关于做好2008年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0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招字〔2007〕8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各类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社会各方面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做好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8年我省继续在部分专业类别安排本科、专科(高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计划,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本、专科招生总规模。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性,避免各专业类别之间的录取率出现较大差别,我省今年将在报名结束后把各专业类别的生源数量向招生学校公布。各学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要参照生源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填涂《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并进行信息采集、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至8日。

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证明)及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指导考生填报相应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考生所学专业,要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考生报名序号为10位数,前 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 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逐级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将《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发给考生。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全省文化统一考试,准考证号码和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三)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所有考试科目将实行网上阅卷,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均按新的模式进行,有关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和演练工作。特别是考试环节,各市招生办公室要组织考生进行模拟训练,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一)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办公室于5月15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9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院校。

(二)考试科目

今年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

《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纲要》由省教学研究室负责编制。

(三)考试

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试题量和分值不低于50%。

考场、考点由各市招生办公室集中设置。考点管理办法、考务工作细则、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和有关考务表格,均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各市要严抓考风考纪管理,对违纪舞弊者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时间安排:

5月17日

5月18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8:30-10:00数学

11:00-12:00英语

下午

3:00-5:00专业理论综合

3:00-5:00专业实践综合

(四)评卷、统分

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于5月20日至29日进行。客观试卷由机器评阅,主观试卷由山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网上评阅。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卷的组织管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各环节均要制定严密的计划。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评卷过程管理,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卷标准,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确保评卷质量。评卷及统分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考生依据《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必须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的本科志愿和专科(高职)志愿分别填报。填报志愿时间分别随普通高考文理科的本科、专科(高职)同步进行。

本科志愿卡设本科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类别内是否服从选项。专科(高职)志愿卡设专科(高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五、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本科层次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的1:1.2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总体的文化线控制范围,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的1:1.3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投出考生档案。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在投档后可以根据生源数量情况,适当调整本校有关类别的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高职单独招生

对于实行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预先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招生院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负责。

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特教中专学校(挂靠泰山医学院)等省内院校,负责为本校高职单招考生在学校所在地进行集体报名。招生学校要与有关市招生办公室及时联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信息采集工作,严肃考生资格审查,保证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经教育部同意面向我省考生进行高职单独招生的省外院校,招生院校应及早与我省联系,尽可能采用集体报名的办法。确实有困难的,学校要指导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凡没有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五月中旬以前,各招生院校要组织考生进行单独考试,做好阅卷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监督。5月25日前,招生院校要按附件要求的格式提供全体考生的成绩库和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文件(文本及电子版各1份),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加强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录取考生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一、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